
勞工顧問委員會於去年2月達成共識,建議將《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規定由現時的「418」(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或以上)放寬至「468」(即4星期合計工作滿68小時),以加強保障兼職僱員享有如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法定僱傭福利。政府亦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預計很大機會在2025年內完成立法程序。
說實話,推行了34年的「418條例」的確存有缺陷,也就是坊間經常說的「斷418」(我們稱為「非418員工」),僱員一旦在工作時數上「被斷」(未滿足「418」規則),便不能享有法定僱傭福利,僱主卻可減省支付法定僱傭福利的成本。當「468」立法後,僱主或人力資源從業員將要面對或考慮甚麼問題呢?筆者認為宜注意兩點。
首先,僱主要考慮是否繼續聘用非418員工,因為如果僱主有意更改員工的工作時數,便會涉及更改僱員合約的情況。相信現時有不少僱主正在聘用非418員工,當立法後這批員工如工作滿「468」便可獲得法定僱傭福利。而更改僱員合約需要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若僱主單方面更改,便可能等同變相解僱,僱員可追討解僱補償。
其次,立法後,連續性僱傭合約不再按「418」計算,而是按「468」為基準,或令部分僱主會考慮以「467」(即4星期內工作67小時)來聘用僱員以減省成本,但縮減工時將可能面對人手不足問題;若再增聘「非468員工」則勞工保險、強積金等成本亦會相應增加,故需從長計議。
由此可見,僱主和人力資源從業員需在立法修例之前做好準備,並因應公司的業務情況來考慮以甚麼形式聘用僱員,而最重要的,還是共建良好和穩定的僱傭關係。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資深人力資源顧問經理,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2022年被終審法庭首席法官委任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