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假,求職市場也會多了學生尋找暑期工。筆者在上次專欄指出企業聘請實習生的一些注意事項,尤要留意招聘的學生是否合資格在香港工作,避免誤聘「黑工」。今回則想分享關於暑期工的「怪現象」。
筆者最近應邀到大專院校出席講座,遇到不少大專生提問:「勞工法例有沒有寫明試工多少天才有糧出?」其中一名學生分享道,僱主表明試工滿7日才「有糧出」,誰知他工作到第六天卻被解僱,變相「冇糧出」白做。筆者聽罷大吃一驚,好奇地問:「你們是從哪裡聽說要試工才有糧出?」他們普遍回答:「老闆說的。」這令筆者決定跟大家探討「試工」的迷思!
工作半天也要出糧
筆者也做過職場初哥,且曾墮入求職陷阱,所以非常明白這些年輕人的無奈。幸好現今資訊發達,我們可自行在勞工處網站了解是否要試工才有糧出這個問題。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由此可見,條例並沒有「試工」6日或7日才「有糧出」的說法,所以即使僱員只為僱主工作半天甚或1小時,僱主也必須支付工資。
工資應每月發放
另外,在講座上,亦有大專生表示對暑期工工資的發放時間感到疑惑,例如在6月開始工作,是否一定要等到9月初完結工作,才可一次過獲發6月至8月的所有工資呢?答案當然不是,因為工資期是以一個月計算,假設公司「出糧日」訂於每月的30日或31日,僱主必須在7天內(即下個月7日前)支薪給僱員,否則便屬欠薪行為,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而勞工處亦可能會檢控僱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