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ruit【HR識法】KiKi Ho: 賠足遣散費即可隨意解僱
賠足遣散費即可隨意解僱?
企業多會聘請HR來處理人力資源問題,目的是避免違反勞工法例,讓公司能暢順運作,因此HR熟悉勞工法例對公司非常重要;若不熟法例,隨時連累老闆違法,甚至被檢控定罪、罰錢坐監。
最近筆者收到HR查詢,對方表示不知自己是否為公司作了正確決定:「我依法例賠足遣散費,將一名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員工解僱了。」看來該HR不太了解勞工法例,因在某些情況下,僱主並不可隨意終止員工的僱傭合約,如解僱了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不能解僱僱員的情況
女性僱員懷孕期間:如僱員已通知僱主自己懷孕,並能出示醫生證明書證明她已懷孕,僱主便不能解僱。
有薪病假期間:即僱員在放取有薪病假的期間,僱主不能解僱。
放工傷病假期間:即在未達成工傷補償協議,或未發出有關評估證明書之前,僱主不能解僱員工。
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例如參加由職工會發起的工潮或罷工等,僱主不能因而解僱。
僱主不可因僱員曾執行有關《僱傭條例》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而解僱對方。
違例的後果
參考勞工處資料,若僱主在上述情況下解僱員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而從政府新聞公報資料可見,曾有一名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被僱主不合法地解僱,僱主最終被勞工處檢控,在法院被判罰款8千元。
另外,如僱員於2018年10月19日之後遭僱主不合理或不合法解僱,可尋求勞資審裁處裁決,要求復職或再次聘用,而勞資審裁處可毋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僱主錦囊
僱主或HR應對勞工法例有全面認識,因在僱傭關係中,解僱員工、計算工資或扣糧等情況需符合《僱傭條例》要求,否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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