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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ruit【HR識法】專欄:無薪假與減薪 勞工假期錢怎計?

Recruit【HR識法】專欄:無薪假與減薪 勞工假期錢怎計?

近日香港爆發第三波疫情,確診數字不停上升,導致政府再次收緊限聚令。有公司因而大受影響,並向員工提出要求:一是放無薪假(停薪留職),一是減人工。究竟兩者在計算員工補償時有何分別呢?

以有薪勞工假為例,僱主計算有關假期薪酬時需要按照《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該條例定明,無論僱員屬月薪、日薪或件薪,均須以12個完整月份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無薪假例子

舉例說,假如一名僱員月薪港幣1萬元,但過去12個月其中有6個月(即2020年1月至6月)放了無薪假,那麼計算2020年7月1日的勞工假薪酬時,便按以下計算方法:

1.以過去12個完整月(即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從過去12個月期間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6個月無薪假(即366天(因閏年)減去182天),得出184個工作天。

2.再以月薪1萬元,乘以6個月,再除以184天: (10,000×6) ÷ 184天 = 326元

2020年7月1日的勞工假薪酬為326元。

減人工例子

假如一名僱員從2020年1月開始,月薪由1萬元,減至8千元,假期計算方法如下:

1.以過去12個完整月工資(即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月薪1萬元,而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月薪8千元),再除以366天。

2.[(10,000元×6) + (8,000元×6)] ÷ 366天 = 295元

2020年7月1日的勞工假薪酬為295元。

僱主錦囊

1.過往數年有不少企業沒有留意《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已實施,因此在計算有關假期薪酬時出現計錯糧情況,最終被員工入稟法庭揭發事件。正確計算員工薪酬是僱主責任,僱主必須依照現行法例計算假期薪酬。

2.假如僱主一向計錯糧,會面對補償多年假期薪酬差額,如果公司人數眾多就需要一併處理,而不是「有人告我,我就賠」。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kiki@hrsconsul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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