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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ruit: 公司可單方面減薪嗎?

Recruit: 公司可單方面減薪嗎 ?


疫情持續影響全球經濟,最近便有航空公司大裁員,即使逃過被裁的員工亦需在限期前重新簽署新僱傭合約,否則會被即時終止現有合約。過往曾有不少企業或HR問筆者:「為何減薪、削福利要重新簽合約,而加薪、加福利反而不用?」

更改僱傭合約  須雙方同意

因為根據《僱傭條例》「僱傭保障」部分,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必須獲得雙方同意,因此,無論加或減合約的條款內容,皆需要得到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

然而,僱主加薪或加福利一般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因僱員甚少會反對;但減薪、減福利卻直接影響生計,大部分僱員也不會同意,易起爭拗,所以僱主需與僱員重新簽合約以確認雙方皆同意更改,否則僱主單方面「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可能構成「變相解僱」!筆者過往曾處理不少這類個案,建議企業或HR在更改合約條款前,必須得到僱員同意,避免引起勞資糾紛。

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應怎麼辦?

假如僱主沒有依照《僱傭條例》而強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應否就範?根據《僱傭條例》,如遭僱主「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可於更改合約條款生效後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書面通知沒有特定格式,只需向僱主提出補救申索即可。

如果僱主在僱員發出書面反對減薪及減福利的通知後,仍堅持實行新合約條款,便會構成「變相解僱」,僱員可視作已被解僱,且可依照法例去追討應得之解僱補償。回顧2003年,當時也有不少僱員被減薪,僱主口頭承諾經濟復甦後會加薪,可惜遲遲未有兌現,引起部分僱員到勞資審裁處申索,但因為過了法定時限3個月,以致未能追討。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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