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ruit 訪問 Interview KiKi Ho: 疫下勞資權益快問快答
疫下勞資權益快問快答
隨著第五波疫情出現社區大爆發,令原本復甦中的經濟活動再受衝擊,而在不斷收緊的防疫措施政策下,不少僱主和打工仔感到無所適從,例如因強制檢測而無法上班應被視作病假嗎?員工因強制隔離而缺勤,可視為曠工作合理解僱嗎?員工不打針可如何處理?Recruit請來凝資專業顧問公司人事企業培訓師何珮琪(KiKi),為大家拆解近期常見的勞資問題,並點出政府建議修訂《僱傭條例》的要點,讓大家多加留意。
Recruit:若不幸染疫確診,可以請有薪病假嗎?
KiKi:若僱員申請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能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即可獲得《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另外,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
Recruit:有薪病假如何累積?若累積日數不足怎麼辦?
KiKi:根據《僱傭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而對於新入職或有薪病假不足的僱員,則視乎僱主安排,可能要放無薪病假。
Recruit:如被安排入住隔離檢疫中心一段時間,又該如何計薪?
KiKi:根據勞工處就「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的指引列明,檢疫期結束後,有關人士離開檢疫中心時會獲衞生署發出入住檢疫中心的證明文件,亦會因應受檢疫人士的要求,提供醫學證明書,僱員可憑該證明書獲疾病津貼(放取條件如問題一所述)。
Recruit:如因強制檢測或圍封檢疫而無法上班,導致「被炒」,該怎麼辦?
KiKi:目前法例未有特定保障,因此政府剛於2022年2月8日宣布計劃修訂《僱傭條例》,以避免防疫措施引起的勞資糾紛,當中提及僱員若因接受強制檢測或圍封檢疫、導致無法上班而被解僱,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
Recruit:如因強制檢測或圍封檢疫而無法上班,會被視作曠工嗎?
KiKi:由於法例未有說明,因此政府於2022年2月8日宣布計劃修訂《僱傭條例》中亦提及,衞生署會為接受強檢人士發出檢疫令或醫務證明,即在法例下被視為「病假紙證明」,僱員可申領病假,僱主須按《僱傭條例》下的有薪病假處理(放取條件如問題一所述)。
Recruit:若員工所住地區或附近大廈湧現大量確診個案,為安全起見,公司可否要求該員工放取數天大假或無薪假作觀察?
KiKi:因《僱傭條例》並無就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作規定,建議先與僱員磋商,在雙方同意下再作安排,並最好以書面作記錄;若要求僱員放「有薪年假」(大假),則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最少在年假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放大假的日期,或由雙方協議則可縮短通知時間。但如果情況許可,建議僱主採取較為體諒的做法,例如僱員可作遙距辦公的話,可安排其在家工作並如常支薪。
Recruit:「疫苗通行證」實施後,僱員若拒絕接種疫苗、導致未能上班,可怎處理?
KiKi:為保障僱主避免觸犯法例,政府同時於2022年2月8日宣布計劃修訂《僱傭條例》中提到,若在2月24日實施「疫苗通行證」或之後,工作所在場所需要疫苗通行證,但僱員拒絕接種疫苗、導致未能上班的話,僱主解僱他們將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KiKi強調,由於法例和政策會因應疫情不時調整,大家了解本文的常見問題後,宜繼續留意政府最新公布,或諮詢專業可靠的人事顧問。
其實,疫情第五波爆發無疑再次為僱主和僱員帶來不少焦慮和壓力,僱員會憂慮健康、可能失去工作、薪酬不穩定等問題,僱主也擔心經營環境、公司財政壓力、業務能否持續運作等情況,但KiKi認為,出現勞資問題最好的做法,從來都是大家有商有量,僱主和僱員應互相體諒對方難處,努力協商,以尋求和達致一個雙贏方案。
計劃修訂之《僱傭條例》
政府於2022年2月8日宣布將計劃修訂《僱傭條例》,避免因抗疫工作而衍生勞資糾紛,但這項修例工作尚未完成,須先由勞工及福利局進行修例,然後提交草案予行政會議通過,再交由立法會討論,政府亦表示會盡快落實。事實上,過去這段日子,政府也不停呼籲僱主要體恤僱員,但仍有勞工界團體表示擔心,因此推行這些修例工作。
文:王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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