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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sdb專訪:放無薪假(No-pay leave),僱員只能「疫」來順受?律師及HR顧問這樣解畫

新冠狀肺炎疫情不知何時了,陸續有行業在疫境中受創,觸發「無薪假潮」。當打工仔面對公司提出「共渡時艱」要求,要他們放no pay leave時,員工是否只能「疫」來順受,無權說不?在非常時期下,勞資專業顧問及律師提醒僱主及僱員,萬一逼不得已要放無薪假,根據現行法例,必須你情我願,沒有單方面”I do”。

放無薪假,勞資雙方必須:你情我願

擁有多年處理勞資糾紛經驗的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何珮琪表示,法例上,就「放無薪假」這問題,其實並無任何明確指引,《僱傭條例》第四章只提到: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至於最後能否達成共識,何珮琪的經驗之談是,很關乎HR和老闆的說話技巧和功力。「遣詞用字較soft,讓員工真正了解公司的實際生存空間,將有助加深僱員對僱主的體諒,願意compromise。」

但有一點,她認為老闆和打工仔也需留意,就是根據條例,「放無薪假」不是僱主或僱員單方面可以一意孤行的事,否則會構成「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除非員工在入職時所簽署的那份僱傭合約,經已列明,遇到疫情,會在薪酬待遇等細節有特別安排,否則,如僱主單方面勒令員工放無薪假,即變相『更改了僱傭合約條款』,僱員是有權提出補救申索。」她稱。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進一步闡釋,在正常情況下,當僱傭關係條款之改動是涉及升職加薪時,勞資雙方固然樂於接受,但假如牽涉的是放無薪假,即員工雖然不用上班但同時沒有人工,事情將變得有點複雜。「僱主與僱員若能體察目前環境,雙方協商放無薪假,即使是無可奈何,但因相關改動,是獲勞資雙方同意,此舉抵觸法例及僱傭關係的機會不大。」蘇律師稱:「但若僱員很想繼續上班,堅持不想停薪留職,僱主卻單方面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則另作別論。作為僱主,應當留意法律責任,未在雙方同意情況下,僱主若然單方面更改僱傭條款,包括要求僱員強制接受放無薪假(no pay leave),理論上,違法的風險就會增加。」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何珮琪表示,《僱傭條例》對「無薪假」雖然無任何明確指引,但這絕非勞資任何一方單方面可決定的事。

非常時期,用非常方法自保

在近期疫境與逆境下,如勞資雙方就無薪假,總是各自堅持一己立場,蘇律師稱,一般情況下,僱主通常會考慮兩種做法:一,繼續向僱員解釋,希望對方同意放無薪假;如經過一番游說,仍不獲僱員肯首,但財務上,僱主恐怕再難支撐下去的話,另一個選擇,有可能考慮遣散僱員。「如選擇遣散僱員,根據法例,僱主是有責任就僱員的服務年資,支付應有勞工保障,例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員工,可獲遣散費;受僱滿5年的員工,可領取長期服務金。」蘇律師:「如僱主選擇不遣散僱員,卻單方面要員工接受放無薪假,僱員又不同意的話,理論上,僱主未必有這項法律權利,這種做法未必可行。」

蘇律師深明,對於僱員,放無薪假最大的影響是:仍然受制於同一僱傭關係,不可以在外服務另一僱主。「即一方面鎖定僱員,不可以服務其他僱主或做其他工,但僱主又同時不讓你上班,無薪可支,這對於僱員實在有重大影響。」他稱。

面臨此進退兩難境況時,何珮琪說,她接觸的僱員當中,有些人唯有用非常方法去解困:「為應付生活燃眉之急,一些和僱主關係良好的員工,會主動開門見山跟老細商議:不如你遣散我。因透過此做法,員工可動用強積金的錢,多撐一陣子。」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律師認為,在疫情之下,解決勞資關係的重點,是平心靜氣去傾出調解方案。

共渡時艱,可能是終極解困方法

就目前情況來說,疫境不知甚麼時候休止,但無薪假總不能放過沒了沒完,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放無薪假的時間,達至一定日數,可被視作「停工」,或「變相解僱」,若一旦勞資雙方無法就無薪假達成共識,關係變僵的話,蘇文傑律師及何珮琪均表示,問題將會複雜化。

因按照現行條例,但凡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同一機構不少於24個月,而連續在4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所獲的人工,亦少於正常上班日子的一半(*註:正常工作日並不包括員工的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子。);或者,連續26個星期,僱主無給予僱員任何工作指示,所獲工資亦少於正常上班日子的三分之一;理論上,是等同僱主:變相解僱員工。

蘇律師:「變相解僱而非僱員辭職的話,僱主便要擔起作為僱主在法律上的責任,可能需要支付僱員遣散費。」他強調,在非常時期,解決勞資關係的重點,一定是平心靜氣去傾出調解方案。「譬如,annual leave也好,無薪假也好,當已沒有有薪假可放時,雙方能否考慮以借假形式,借住明年的假期?那麼,僱主也許業務運作上會好過一點,僱員又能在這段時間有糧出,不是無薪no pay。」

何珮琪:「面對前所未有的疫情和困境,員工如接納無薪假安排,起碼仍能留住份工,當疫情受控時,將有機會返回工作崗位;若然遭解僱,疫情過後,你就要重新搵工。」她續稱:「放無薪假,僱員的年資是不會中斷的,期間仍可繼續累積病假、年假等;影響的,只是你有一段時間,無糧出。若從較長遠角度設想,放無薪假,可能無可厚非。」

此文章由原作者及jobsDB HK撰寫/編輯。如欲刊登於其他網站或刊物,請電郵至Editor@jobsDB.com與我們聯絡。如有發現侵犯版權,原作者及jobsDB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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