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暑期工、實習生 注意事項
聘請暑期工、實習生 注意事項
臨近暑假,有公司HR想趁這段期間增聘人手,筆者最近進行training的時候,收到幾位HR不約而同查詢兩個問題:「公司能否聘請國內來港的留學生?」「公司能夠以實習生名義聘請學生僱員而獲《最低工資條例》豁免嗎?」
有這個標籤才可以合法在港工作
回應第一個問題,大部分來港讀書的學生都是持有入境處學生批准逗留文件,這些學生是不能在香港工作的,他們只獲准在港讀書。除非他們能夠出示入境處指定標籤,該標籤顯示批准逗留工作,否則聘用國內來港留學生是違法的,因為他們屬於不可合法受僱人士,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合資格實習學員必須有身分確認書
至於第二個問題,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所指的「實習學員」,須由教育機構發出「身分確認書」,「以顯示有關工作期是在與該教育機構向該實習學員提供的課程有關連的情況下,由該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的。」條例所指的教育機構包括香港9間大學、認可的專上學院、職業訓練局等。學生在受僱前,必須向公司遞交「身分確認書」,此情況下法定最低工資便可獲豁免。假如公司聘請的學生僱員未能提交「實習學員」有關文件,就要按《最低工資條例》聘用,若僱用期超過60天,僱主更有責任為僱員開立強積金戶口及供款。
僱主錦囊
僱主在聘請員工時,必須確認他是否屬合法聘用,如遇懷疑,則不應聘用或立即致電入境處查詢。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慣以深入淺出輕鬆幽默的教學方式配合法庭案例讓大家了解複雜的法例。
電郵:kiki@hrsconsul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