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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只計底薪 大錯特錯


香港不少服務性及銷售行業除了有底薪之外,只要員工跑到數都會賺到佣金,甚至有sales連底薪都沒有,只靠佣金賺取收入。近年不時有報道指某些公司計錯糧10年,部分公司指稱是系統出錯,致多年來沒有將員工佣金計入假期工資,某些公司計算後要向全體員工賠償超過百萬甚至過千萬的工資差額。筆者每天都收到不少關於計糧問題的查詢,僱主一方在使用系統或外判payroll公司計糧時必須懂得「工資(wage)」的定義,究竟計糧係咪真係咁難?

政府07年修訂條例將佣金納入工資 HR行內習慣以「713」簡稱2007年7月13日修訂的僱傭條例,條例清楚列明佣金和固定發放津貼須計入假期工資,當計算假期時必須用「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舉例說,售貨員A底薪$5,000,當月可賺取佣金$12,000,當計算假期工資時就要以$5,000+$12,000,即總共$17,000來計算假期工資,如果僱主只以$5,000來計算,那麼員工每放一天假期就會少收一天差價,僱員日後可向公司追討差額。

僱主錦囊 .僱主應時常更新計糧系統,必須保證公司系統遵守法例規定。 .系統是死物,計算時都需要僱主設定有關計算項目,重要的是資方必須了解法例要求的計算方法,這樣就不會違規。

作者: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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