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開工 歇業休假 法例有沒有規管?
社交網站貼文「年初一要返工舉手區」,引來不少服務性行業打工仔舉手Say Hi,有打工仔藉此抱怨公司突然通知由年三十晚至初四要繼續返工不能請假,引來網民熱烈討論。大家不止就返工討論,連一些公司強制員工放假都熱烈爭論一番。筆者收到不少HR反映前線管理層未必熟悉勞工法例,當安排員工上班或放假時往往收到不少迴響,今次特別提提大家勞工法例中的相關細節。
假日開工要補假 歇業須1個月前通知 有僱主因人手短缺,要求員工在法定假「俗稱勞工假」繼續開工。按照《僱傭條例》,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勞工假當日工作,必須至少48小時前通知僱員,並在勞工假前或後60天內補回假期給員工,切記勞工假是不能買假的,根據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另外,假如公司要歇業,僱主打算安排僱員在新年假前後放取年假,按照《僱傭條例》,須在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如初入職員工未有資格獲取有薪年假,該段公司歇業期間初入職員工都可享有年假薪酬。
僱主錦囊 .不論是假日繼續開工還是歇業休假,僱主通知僱員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讓雙方都清楚當日員工需要劃一休假,或如常上班工作及列明補假日期等,避免口頭通知而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假若僱主面對有員工要求「買假」,應向員工解釋「買假」的做法是違法的。一經定罪,僱主有機會被罰款。 .為保持良好僱傭關係,僱主應儘早與員工協議放假和上班的安排,免生誤會而導致勞資糾紛出現。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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