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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仔返工  阿媽出糧?


母親節剛過,不如趁這機會了解香港母親有多愛護子女。筆者曾經接獲一名港媽求助,指稱兒子受僱主欺凌,最後還因此鬧上勞工處,勞工處派出調停主任來調解是次糾紛。港媽一坐下,見到公司人事部主管便滔滔不絕指責公司3大罪狀:

公司3大罪狀? 「點解公司不允許用阿媽戶口作出糧戶口?」

勞工處調停主任立即向港媽解釋:「由於是你兒子在公司工作,因此出糧是需要存入兒子的戶口,加上公司每年要報稅和每月供強積金,不能返工的是兒子,薪金卻選擇出在母親的戶口。」

港媽再問:「公司是否所有員工都要加班?」

公司人事部主管回答:「不是,按工作需要和部門主管要求而定。」

港媽突然激動起來並說,「點解要我兒子每天加班,你們是否欺侮我兒子不懂法例就全部工作交給他,累到兒子不能晚上與我吃飯……」

港媽發洩完後,再指責公司說:「你們為甚麼要炒我兒子,我兒子工作認真又勤力,為甚麼要炒他?」

調停主任問其兒子:「公司有沒有按法例給予你補償?不如你給我最後的糧單看一看。」

主任看過後向港媽解釋:「僱主已經按法例補足了。」

這時資方表示希望以一筆錢來和解,並要求由今天開始終止雙方僱傭關係不得再追究,最終案件完滿和解。

僱主錦囊 .僱主及人事部管理層有責任核實僱員身分,包括身分證、銀行戶口等文件。 .香港現時並沒有規管工時,僱主和僱員可協商工作時間和公司加班補鐘制度。 .僱員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能夠遇上表現良好的員工有利於公司發展,但如不幸地公司要刪減人手,只要僱主按法例通知僱員和作出補償便可終止雙方僱傭關係。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個案。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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