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性騷擾 你要有say
反性騷擾運動MeToo席捲全球,香港也不例外,繼早前有香港女運動員在社交媒體上發布MeToo內容,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職場上又有多少女性面對性騷擾時,會主動say no呢?大眾或會誤以為「靚女」或「打扮性感」的女性才會被性騷擾,其實一般女士甚至男士都可能遇到,只不過大家抱著「好醜」或「沒有人會信我」的心態,將事情隱藏在自己心裡。假如在辦公室發生性騷擾行為,作為僱主或人事管理層應怎樣處理呢?
沒有證人及實質證據就不能入罪?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任何人向一名男士或女士作出性騷擾行為,均屬違法,而有關性騷擾的條文適用於同性關係,即是一名男性性騷擾其他男性或一名女性性騷擾其他女性。
參考法庭案例DCEO 7/2009,女事主在工作上被另一男同事作出不受歡迎的性騷擾行為,女事主曾去信公司投訴男同事,公司就著投訴亦進行了內部調查,惟最後公司表示因為女事主沒有證人及實質證據支持,所以對男同事的指控並不成立。女事主不忿於是向平機會投訴,最終事件在法庭處理,法庭裁定男同事敗訴,並須向女事主賠償款項及作出書面道歉。
僱主錦囊 .僱主或人事部管理層應採取合理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僱員在受僱期間遭受歧視或性騷擾行為。 .如有僱員遭受歧視或性騷擾, 僱主有責任調查事件,不能姑息。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