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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員工不當行為


今天是年初五,又是打工仔開工的日子了,先祝各位身體健康,新年進步!筆者認為良好勞資關係是靠僱主僱員雙方互相尊重而建立的。不過有時面對同事破壞紀律如擅離職守、擅取公司資源等,眼看公司看似無王管,的確令老闆和人事管理層頭痕,究竟如何妥善處理才好呢?最近有網民在討論區帖文批評有同事擅取公司資源回家,例如白紙、筆等文具。筆者上一次專欄提到在職場上切忌因小失大,別因為想少少著數而失去誠信,分分鐘有機會連應得的補償都會失去。

以正當理由解僱 員工不獲補償 僱主在終止雙方僱傭關係或當有固定限期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向僱員支付解僱補償;但須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根據《僱傭條例》,被解僱的僱員即使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即多於2年),但若僱主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即僱員的行為)來解僱僱員,僱員有機會喪失獲取終止僱傭金的補償。

僱主錦囊 1.僱主可在公司設立僱員行為守則,並張貼於當眼處,讓僱員可隨時閱讀,避免有擅取公司資源的情況發生。

2.遇上員工紀律問題,可先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如屢勸不改,僱主或可解僱員工。

3.訂立明確守則讓僱員遵守,避免灰色地帶,有利僱主與僱員保持良好勞資關係,這樣可激勵員工士氣和保存公司聲譽。

撰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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