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訂立僱傭合約 維繫良好勞資關係
細閱新聞,不難發現常常都有拖欠薪金或對公司所提供的福利有誤解的案件,惡劣的勞資關係,最差的情況是打官司,在法庭碰面。要避免令僱主與僱員間的關係緊張化,在最初訂立僱傭合約時,詳細清晰列出雙方間的工作性質、工資及福利等細項,可保障雙方的權益。青協生活學院開辦了僱傭合約編寫課程,適合僱主、人事部、管理層及創業人士報讀,了解更多訂立合約的技巧,可減少大家在日後合作上發生誤會的機會。
Kik(i 右)表示制定僱傭合約,有助減低日後合作有機會出現的誤會,「僱傭關係好,工作士氣都相對提高。簽合約時,僱主可以就重要細項向僱員解釋,僱員亦可就不理解嘅問題發問,確保雙方都明白先簽約。」
課程由處理勞資糾紛經驗豐富的Kiki(何珮琪小姐)導師任教,她曾處理過超過100宗上庭及勞工處的勞資糾紛個案,她會在課程中對學員簡介勞工法例,加強他們的基礎知識,「課程主要分為3個範疇,首先會講解冇效嘅合約例子,好似有啲公司規定員工每年只可以有24日病假,就算員工簽咗,超過24日而員工真係病兼有醫生紙,都一定要畀員工放,唔批就係唔合乎勞工法例。」
Kiki表示很多初踏職場的新鮮人,都不太清楚辭職的通知期,「以有3個月試用期嘅工種為例,試用期嘅第一個月內,員工可即時通知即刻走;喺工作1個月後,員工需於最少7日前通知;過咗試用期後,則視乎僱傭合約列明嘅通知期而定,如果列明要1個月,就要喺1個月前通知。」
針對不正當行為
第二個範疇會教學員針對不正當行為,去編寫合約細項,Kiki表示:「我遇過最多老闆會問,有關員工遲到問題可以點處理。一開始訂立合約時,可以寫明員工遲到,公司會發警告信,當收取警告信超過3封,情況又冇改善,則可以即時解僱,而唔需要賠償。如果情況有改善,就唔可以即炒。」
打工仔最關心是有沒有加班費,Kiki說:「OT嘅計算方法,合約要寫明OT要喺老闆批准嘅情況下進行及工作幾耐先計作加班,例如額外工作1小時以上先當作OT。」
第三個範疇,Kiki會講解限制性條款,指僱主可在合約上訂立一些便利員工的項目,「現時好多員工需要照顧家庭成員,僱主可以在合約中列明制定家庭友善計劃,畀員工獲得彈性上班時間嘅安排,可分批上班,方便到員工喺照顧家人上嘅時間分配。」
Kiki表示遇過有公司規定僱員一年只可有24日病假,有僱員問,若已請病假達24日,但又真的病了,難道要帶病上班?Kiki說:「僱傭合約係講求合理性,就算員工簽咗合約,但佢有醫生紙證明生病,僱主都一定要批,唔批就係唔合乎勞工法例。」
通知期要清楚
然而,Kiki指員工通常對自身的工時、薪金計算方法、加班計錢與否及通知期的瞭解不深,所以她在上課時都會講解,「根據僱傭條例第44條,員工喺入職時要知道自己嘅工資、工資期及通知期,所以喺制定僱傭合約時要特別留意。工資期係指每個月嘅工作期,例如每月1號至30號,僱主需喺工資期完結後7日內出糧畀員工。」清晰的條文,可以減少僱主與僱員的爭議。
學員KY表示:「我從事公關行業,有時喺工作上會遇到勞工法例及僱傭合約嘅問題,但未必對所有細項有詳細嘅認識,亦唔知道可以訂定乜嘢嘅條款,及相關字眼要點用。為咗將來可以清晰解答僱員提出嘅問題,所以我報讀呢個課程,希望可以了解多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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