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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在外公幹受傷 僱主有責任嗎?

在經濟全球化之下,公司業務發展到其他國家,很自然會要求員工出差。員工除了忙於應付繁忙工作外,都會關注在外公幹時若不小心受傷,僱主是否有補償責任?

《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任何工作的僱員 《僱員補償條例》屬勞工法例之一,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5條,不論受僱於任何工作的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其僱主須負有按照條例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無論是以兼職、全職或臨時工等形式受聘的員工,在受聘工作期間受傷或身亡,僱主就必須負上補償的責任。

另外,條例只保障因工作理由或須要而不幸意外傷亡的僱員,如僱員在公幹辦公時間以外的私人時間遇上意外受傷,其僱主有機會不須負上責任。

公幹時受傷 受條例保障 在CACV 754/2001一案,該僱員是一名玩具公司的經理,須要到內地廠房工作。一天,僱員超時工作後,乘車途中遇上交通意外身亡,法官裁定僱主須支付補償給該僱員,並解釋指意外時,僱員是由工作地點出發,符合條例第5條的保障範圍。法官亦補充,在香港簽訂僱傭合約的員工,即使在外地受傷,亦受法例保障。

僱主錦囊 .僱主應清楚勞工法例,妥善處理僱員工傷,避免觸犯法例。 .僱主或人事部管理層在購買勞工保險時,應了解保險保障範圍是否包括在外公幹。 .僱員因工受傷,僱主或人事部管理層應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 .題外話,關於支付僱員出差費,《僱傭條例》沒有訂明如何處理出差旅費,有關安排須視乎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主僱員雙方的協議,因此聘用時宜向僱員解釋清楚。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個案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https://www.recruit.com.hk/Resource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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