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風要扣假 咁咪好蝕底?
正值打風季節,打風多一日假對很多打工仔來說是夢寐以求的假期,大家不用上班,可放假休息一天。但香港以服務性行業為主,尤其飲食業和保安,僱員很多時在8號風球下仍必須繼續工作,究竟當天僱主是否有責任額外補假給員工?上班途中遇意外僱主是否有責任呢?是否屬工傷呢?
打風假不是法定權益 為了維持良好僱傭關係,僱主與僱員必須清楚一點,因打風而不用上班這不是《僱傭條例》內的法定權益,僱主應與僱員訂明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並確保僱員清楚有關的工作安排,因此僱主無須補假給僱員,亦不屬違法。
打風不用上班 僱主扣假即違法 近日有員工表示公司與員工簽訂合約條款,打風停業都會當作員工休息日,僱主此舉已經觸犯了《僱傭條例》。因條例有列明不能因颱風不用上班而扣減僱員有權享有的假期,根據《僱傭條例》的有關規定, 如僱主減少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
僱員颱風期間上下班受傷屬工 筆者提到香港以服務性行業為主,很多僱主需要僱員在打風期間繼續工作。但必須留意的是,僱員在颱風期間上下班,如不小心受傷,不論過失,都屬於工傷,僱主有責任作出工傷補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8號風球生效前4小時上班或後4小時下班,途中遇上意外受傷,一律被視為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受傷(即工傷),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
僱主錦囊 1.僱主與僱員協定的合約條款不能抵觸《僱傭條例》,即使雙方同意,僱主也會因觸犯法例而被檢控罰款的。 2.在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僱主可就僱員缺勤的時間扣減工資,但就不能扣假。為了增加員工的士氣,僱主可考慮不按僱員缺勤時間扣薪,以獎勵員工為公司服務。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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