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418 可享有薪假?
最近有一名讀者透過電郵查詢:「在僱傭關係中,係咪只要工作有4個星期夠18小時,之後唔夠,過了3個月都會有有薪假期(俗稱勞工假)呢?同埋之前3個月的有薪假期都會獲補發薪酬嗎?」
即使符合418 勞工假未必有薪? 如要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與保障,僱員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俗稱418)受僱,即是連續4個星期,每一個星期為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而根據《僱傭條例》第40條,僱員工作滿3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期和薪酬,入職頭3個月內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勞工假,但這些勞工假屬於無薪假期,僱主於僱員放取勞工假後有權按值扣回當日工資。即是說僱員受僱同一僱主必須每個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如有任何一個星期工作不達到18小時或以上,這樣便有機會中斷了「連續性合約」(俗稱418)。舉例說即使入職後頭2個月符合418,而第3個月開始不符合418,僱員亦會因未符合《僱傭條例》第40條要求而不獲發有薪假期薪酬的。
因此,回應讀者提問,僱員每一個星期必須為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工作滿3個月後便可享有法定假期薪酬,薪酬必須根據《僱傭條例》來計算,未滿3個月內的法定假期,僱主有權按值扣回當日工資。
僱主錦囊 .為了吸引求職者加入公司工作,僱主或人事部管理層可給予新入職員工優於《僱傭條例》下的保障,例如員工做滿3個月可享有之前的有薪假期薪酬等。 .緊記僱傭合約條文不能抵觸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和保障如:員工做滿6個月可享有薪假期薪酬。這條款減少了僱員應有的保障,會被視為無效。 .根據《僱傭條例》第44條,每一個僱員就職之前,其僱主須以能令他明白的方法,詳細告知他將會以下述服務條件受僱,如工資及工資期、終止擬訂立的僱傭合約所需通知期及其年終酬金。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個案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https://www.recruit.com.hk/Resource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