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釐定連續性合約?
筆者在教證書課程時,有學生提出疑問:A學生一直都替一間公司以兼職身分工作,由於是半工讀關係,有時會符合「連續性合約」(俗稱418),有時會中斷連續性合約;中斷的原因是因為考試或學校安排到機構實習等,一般情況會中斷數星期,更試過中斷多於1個月。有部分公司會允許兼職員工在時間許可下增加工時,或按需要減少工時。這情況下會衍生僱員會否因此中斷了連續性合約的問題。
立法會資料顯示(立法會CB(2)1677/12-13(01)號文件),連續性合約的立法原意是要求僱主向與其有穩定的僱傭關係及經常提供有一定比重服務的僱員,提供《僱傭條例》的有關僱傭福利,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病假津貼、侍產假、有薪產假、遺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斷斷續續受僱也屬連續性僱員合約 ? 根據HCLA17/2007一案,申索人曾於2001至2005年期間,斷斷續續地受僱於被告公司,法庭首先決定這段期間的僱傭關係是否屬連續性的僱員合約,最後法庭裁定這段期間應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公司。如屬連續性合約,工作超過3個月,不論辭職或被解僱,均可獲得有薪年假及法定有薪假期。
公司易手 不會中斷418 假如公司老闆打算將生意賣給他人,在公司賣盤時,現職僱員的年資不會因為是次賣盤而中斷。現任僱主和新僱主必須與僱員協商其年資由新僱主承擔,還是由現任僱主承擔,有關員工去留由新僱主處理或決定等。
僱主錦囊 .僱主須留意,根據《僱傭條例》第3條,「在僱傭合約是否連續性合約的爭議中,僱主須承擔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的舉證責任。」
.僱主聘用兼職員工時,可以和每一名兼職員工簽訂僱傭合約,訂明通知期為兩天,這種合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僱主僱員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僱傭合約,法庭便須根據《僱傭條例》處理。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個案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https://www.recruit.com.hk/Resource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5257§ionId=HR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