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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工傷 僱主有責

近日新聞報道接二連三有工人在工作期間死亡或受傷,喚起大眾對工作安全的意識。據政府統計署資料(2016年8月)顯示,2015年共有35,825宗職業傷亡個案,包括工傷和死亡個案。究竟僱主對工傷員工有甚麼責任?

返一日工遇工傷員工可獲賠償 去年法庭就一宗案件(DCEC 473/2014)裁定僱員第一日上班因工發生意外受傷,僱主有責任按《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的規定向工傷僱員支付僱員補償,就是次案件法庭判申索人獲得僱員補償金額合共140,348.67元。

申索人為被告公司會計文員,在被告公司上班第一天在街上被地上石頭絆倒,跌倒時以右手撐地受傷,由於意外地點在被告公司辦公室附近,申索人得公司負責人同意後乘車到醫院接受治療。因為是次意外,醫生診斷證實申索人右手手腕脫骹及斷骨,合共給予487天病假。被告公司表示申索人從來都不是他們的僱員,故此沒有責任向申索人支付僱員補償。

口頭協議都要負上責任 案件爭議點是雙方以口頭形式訂定僱傭合約,法庭須就事實作出裁決,如能夠證實雙方曾作出口頭協議,雙方便要履行口頭協議內容。申索人聲稱被告公司以每月薪金8,500元聘用她,並提供了當日的開工利是、醫生紙和醫療費用收據,而被告公司負責人聲稱已聘請了會計文員,但想和申索人交個朋友,並強調利是不是開工利是,指申索人從來都不是他們的僱員,綜合所有證據,法庭接納申索人的證供。

在法庭經常會出現口同鼻拗的情況,如案件進入審訊過程,法官會就事實盤問雙方,並綜合所有證據和口供來作出裁決。

僱主錦囊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否則不得以合約形式、全職或兼職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僱主僱員應盡量以書面文件作實及確認,以免日後出現爭拗。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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