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工後收老闆WhatsApp 點計?
最近新聞報道台灣首宗案例,僱員下班後收到工作短訊獲賠加班費。有關案件是僱員被遣散之後,向僱主追討賠償時提出在非上班時間經常收到僱主的工作短訊,最終裁決結果是僱員勝訴,可向僱主追回加班費。香港打工仔閱讀此台灣案例後,即時反應是感到「超讚」。究竟香港僱員下班後收到工作短訊,是否可向僱主追討補水(即「加班費」)?
僱傭條例沒有加班費
當你閱讀香港《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或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時,你會發現找不到「加班費」這項目。換句話說加班費不受香港法例保障,加班有沒有補水可由僱主僱員雙方去協議。另外,有讀者表示如僱主用補假代替補水是否合法,正如上文所述,僱主僱員雙方可自行協議,如雙方選擇以補假來補償加班,筆者建議最好在僱傭合約上列明補假的計算方式或形式,例如每加班1小時並獲上司批准可補假1小時等,雙方可協議補假必須在3個月內放取,否則視為放棄等。
僱主錦囊
‧雙方須留意清楚,在簽訂僱傭合約時合約內容有沒有任何協議或條文有「加班費」這項目,如雙方協議有加班費,就要遵守協議內容。
‧由於《僱傭條例》沒有清楚列明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如有任何爭議,法庭會考慮雙方在簽訂僱傭合約時有沒有清楚列明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或以雙方過往計算方法作參考。
文:何珮琪(Kiki) 多年處理勞資糾紛實戰經驗,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的勞資個案,以及多達5,000宗電話查詢。定期到各大專院校及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 電郵:hrconsultingltd@yahoo.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