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開車與客爭執被炒 前車長勝訴城巴賠6萬】
爭議點: 是否疏忽職守 車長勝訴
【遲開車與客爭執被炒 前車長勝訴城巴賠6萬】
【on.cc東網專訊】任職城巴司機近17年的區達民,今年4月因去洗手間而遲了3分鐘開車,更與男乘客口角,遭對方拍下片段上載YouTube。區被城巴以不必要地離開駕駛位置及乘客爭吵為由,即時解僱。區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要求城巴發放相等於17.4萬港元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案件今午裁決,審裁官陳炳宙認為城巴即時解僱區的決定是基於管理層對法律一知半解,未能在合理、合法引用僱傭條例下而即時解僱區,故判申索人區達民勝訴,城巴須賠償相等於1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經強積金對沖後,即約6萬港元予區。
審裁官對證人之一城巴優質服務經理鄭志忠的誠信有質疑,指鄭負責調查區的投訴,認為鄭抱有「乘客永遠是對的」的既定立場,未有詳細了解區為何會對乘客作出不禮貌行為。審裁官指區過去17年工作未收過嚴重投訴,鄭經理應對區被投訴感到奇怪並作出適當調查,惟鄭沒有。審裁官又指鄭作為培訓車長的講師,供詞中指自己忘記了培訓過程,又忘記自己是否有教停車只需拉手掣而未講述要熄引擎,認為鄭明顯是迴避問題,故不採納其證供。審裁官又相信鄭志忠在進行調查投訴錄音前,有着區「唔使解釋」。
城巴指區離開座位,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令巴士無人看顧,審裁官對此說法有所懷疑,翻查有關法例的英文版本,是指車長在離開車廂的情況下才觸犯有關法例,但當天區只是離開駕駛座位,站在下層車廂內並未離開,認為城巴管理層對法律一知半解;又指一般乘客對巴士誤班3至5分鐘一般不會有太大反應,但片段中的男乘客對誤班3分鐘已有如此反應,其行為也不算得上有禮。
審裁官又認為區的行為未有漠視車長將乘客安全送抵目的地的合約責任,亦未有對城巴帶來實質經濟損失,故判申索人申索得直。
區達民對判決感到高興,指還了自己一個公道,希望巴士公司日後遇到乘客投訴,先深入了解事件才作處分,不要隨便解僱員工。區指明日開始會再找工作,打算繼續從事運輸業。
城巴回覆東網查詢時,僅指公司會研究判詞,但對審裁官指其管理層對法律一知半解,以及日後會否改善處理員工與乘客衝突的機制,則一概沒有回應。
Source: http://hk.on.cc/…/mobile/bkn-20161026155304359-1026_00822_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