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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大學生實習須知:實習生工作前小錦囊

大專/大實習須知:實習生工作前小錦囊


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最低工資條例》指定的下列學生僱員:

● 實習學員;及

● 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a)實習學員:學生須居於香港,並修讀學位或更高程度的非本地學術資格的全日制教育課程,而該實習屬課程的選修或必修部份。就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實習屬無薪的。


b)工作經驗學員:不論是否由提供課程的教育機構安排或認可及可以與課程無關。學生在開始受僱時仍未滿

26 歲,可協議將一段為期最長 59 天的連續期間,視為獲豁免學生僱用期。一年內最多只能有一次連續59天的豁免最低工資保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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